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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眾多高賠案例相呼應,2024年一季度董事責任險數量猛增40%,不僅上市公司投保數量大幅增加,賠償限額和保費預算也實現兩位數增長。 同時,首次投保的企業數量占比超過60%。
保險數據的激增反映了市場對董事責任險的需求,而具體的賠償案例則體現了其保險價值。 此前,在保險公司發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兩家保險公司披露了5起賠償案件,總計近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這也可能成為助推董事責任險發展的因素。 一個強有力的遺囑。
事實上,除了相關司法實踐的推動外,董事責任保險發展的更大動力可能來自于更基礎的法律制度和資本市場體系的完善。 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將正式實施。 立法中首次鼓勵公司購買董事責任保險,確立了董事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 因此,隨著更多董事責任保險進入上市公司視野,其發展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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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數億元高額賠償案件將推動2024年一季度董事責任險保單數量同比激增40%。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總代表訴訟已結案——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總代表訴訟集體案件,訴訟時效已滿,除除參與代表人訴訟的投資者外,另有1717名投資者獲得損失約2.06億元,使得飛樂音響案涉及的投資者賠償總額達到3.29億元。
無獨有偶,近年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不當履行職責、給投資者造成損失而被起訴的案件不斷增多。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工作報告(2023年)》顯示,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不僅審結了全國首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訴賠償案件,還實現了中國證券首例集體訴訟和解。 這也是全國首例涉及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 從金額上看,原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賠償投資者共計3.35億元,后澤達益生公司需賠償投資者共計2.8億余元元。
查詢上述三家公司公告信息發現,大智慧公司和澤達益盛公司均購買了董事責任險。 但根據兩家公司的公告,大智慧公司的保險賠償限額不超過1億元,澤達益生公司的限額為5000萬元。 因此,分別需要自掏腰包2.35億元和2.3億元。
這些案例或許也促進了今年董事責任險的購買。 數據顯示,2024年一季度,約83家上市公司發布購買董事責任險公告,相比2023年一季度的59家,同比增長40.68%。 賠償限額和保費預算也顯著提高,同比分別增長20.87%和36.41%。 而且,首次宣布購買董事責任險的公司數量占比超過60%,達到65.06%。
不過,董事責任險申請數量在2023年首次出現下降。根據《中國上市公司董事責任保險市場報告(2024年)》,2023年有304家上市公司購買了董事責任險,同比增長了1.5%。較2022年同比下降10%。業內人士分析,這是因為此前轟動一時的瑞幸咖啡、康美藥業對保險的推動作用正在減弱。 同時,《報告》補充道,董事責任險不屬于強制保險,主要依賴于上市公司主動的風險管理意識。 考慮到當前實體經濟發展面臨的挑戰,或者部分上市公司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需求下降也在情理之中。 之中。
可見,2020年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建立了“中國式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而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后,董事責任險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此外,2021年11月,轟動一時的康美藥業財務危機還引發了獨立董事辭職潮和上市公司集體購買董事責任險的熱潮——法院最終判決三名獨立董事承擔10%和兩名獨立董事應承擔10%。 5%的連帶責任,五人被判連帶責任共計3.69億元。 由此,這一系列事件激發了人們對董事責任保險的熱情。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別有119家、248家和337家上市公司購買了董事責任險,同比分別增長205%、108%和337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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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保險公司罕見披露近億元董事責任險賠償案件。 隨著法制的完善,董事責任險或將迎來投保高峰。
事實上,董事責任保險并不是一種新型保險,但其在我國的發展相對緩慢,相關賠償案例也較少。 不過,在2023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美亞財險和蘇黎世財險兩家財險公司共披露了5起董事責任險賠償案例,賠償總額為約9097萬元。
其中,美亞財險重大賠償事項中,五分之四是針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訴訟。 賠償金額分別為3237萬元、2040萬元、2025萬元、1065萬元。 賠償總額為8367萬元。 萬元,扣除再保險攤銷賠償6472萬元,實際賠償1895萬元。 蘇黎世財險重大賠償事項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賠償金額為730萬元。
有業內人士認為,清晰可見的賠償案例將有助于提高董事責任險的投保率。 但除此之外,董事責任險費率的下降(《報告》指出實際平均費率可能低于千分之五)、索賠和潛在索賠的明顯增加都是刺激需求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2023年審理成功的多起案件,也成為繼康美藥業案之后,未來證券集體訴訟將為上市公司帶來巨額民事賠償的信號。
此外,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監管的趨勢,使得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更加細化和明確,同時也加大了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 。 除了2023年4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外,更重要的是,今年7月1日,修訂后的新《公司法》將正式生效。實施的。 作為一部基礎法,它對商業行為規范具有全面影響,為董事責任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總體而言,《公司法》的修改將公司治理的中心從股東會轉向了董事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進一步明確,增加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其職責。 為了平衡董事的責任和風險問題,本次修訂還增加了責任保險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公司可以為董事在任職期間履行公司職責所承擔的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公司為董事購買或者續保責任保險后,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大會報告責任保險的投保金額、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等。
03
董事責任險還有增長空間嗎?職業經理人趨勢或將推動保險,全年保費收入覆蓋率將增加約30億。
事實上,從D&O保險的主要購買者身上也可以觀察到公司運營和治理的變化,這可能是推動D&O保險發展的重要因素。 《報告》稱,與2020年之前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為購買董事責任險主力時的情況相比,發生了巨大變化。 2023年購買董事責任險的上市公司中,民營企業將占多數,占比近75%; 合資企業(含港澳臺及國內合資企業)占比10.5%; 國有企業占比4.6%; 外資(含港澳臺商投資)占10%。
分析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大多是職業經理人。 在其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大幅增加后,董事責任險的風險轉移功能開始越來越受到重視。
但總體來看,目前我國董事責任保險的覆蓋率仍較低,未來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以截至2023年底我國5346家上市公司測算,投保董事責任險的有304家,僅占總數的5.68%。 這一水平遠遠低于發達國家。 光大證券研究報告顯示,美國上市公司D&O保險覆蓋率高達97%,D&O保險承保的美中概念股比例也超過90%。 歐美85%的上市公司和香港60%的上市公司都配備了董事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
按2023年數據計算,如果我國董事責任險達到歐美國家85%的覆蓋水平,目前5346家上市公司擬投保平均保額為1億元,保費率為0.5%~0.7% ,那么董事責任險的年保費收入約為2.3至3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董事責任險的投保限額較低,賠償金額與現行判例法存在較大差距。 未來或許還有更大的提升空間。 《報告》顯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事責任險的保單限額主要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其次為8000萬元至1億元。 最常見的保單限額是5000萬元和1億元。 元。 其中,我國快遞物流龍頭“順豐速運控股”連續三年位居榜首,保單最高限額7.5億元,總保費約200萬元。
我們還可以從順豐控股的代表處看到董事責任險費率的變化。 雖然其保單限額連續三年為7.5億元,但其保費預算從75萬元增至130萬元,再到2023年增至200萬元,增幅顯著。 未來,隨著需求的進一步增加和理賠案件的增加,費率預計將進一步上升。
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董事責任險作為我國不斷增長的保險類別,其歷史運營數據較少,定價也較為復雜。 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 不僅需要綜合考慮被保公司的行業環境、股價表現、行政處罰、訴訟等情況。 風險、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輿論風險還需要考慮宏觀政治經濟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情況等諸多因素,因此不同公司之間的差異會很明顯。 因此,為了實現合理的市場競爭,保證可持續發展,保險公司需要進行準確的風險識別和優化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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